问题 |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 一、借款合同应怎么解除 借款合同解除的方法: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终止。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终止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图而被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相同的金额内消除; 4、债务人依法提取和保存标的物。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存款机关,消除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 6、债权和债务属于一人,是指由于某一事实的发生,合同中原一方享有的债权和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属于一方,使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二、债务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都为对方的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合法的,违法债权债务不能主张抵销; 2、互负债务都已到期,一方当事人如果主张用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必须在对方当事人债务到期后才能提出,其无权强迫对方当事人放弃期限利益; 3、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三、债权人在欠钱后找不到债务如何继续履行债务 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最好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标的物提存公证。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履行义务即告解除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