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残疾人是否有权利要孩子? |
释义 | 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紧密程度等因素,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分析 不管残疾与否,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看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评定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归属女方的几率会大些; 2、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紧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拓展延伸 残疾人离婚后是否有权利保留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时,残疾人是否有权利保留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残疾人不应因其残疾而被剥夺抚养孩子的权利。然而,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残疾人的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可能会委任独立评估人员对残疾人的抚养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决定。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抚养人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孩子与残疾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因此,虽然残疾人在离婚后保留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可能的,但最终决定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结语 在离婚时,残疾人保留孩子抚养权是一个复杂问题。法院会考虑残疾人的能力和条件,确保孩子最佳利益。评估人员会进行抚养能力评估,同时考虑其他抚养人的意愿和亲子关系。最终决定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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