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工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数分段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具体应当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员工的工龄计算一般是按照员工在企业中连续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就是连续计算法。例如员工从一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在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不断的计算,就是前后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加。但也有合并计算和折合计算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