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不属于保险待遇,也不属于工资福利性质,所以不能免除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转换费、失业保险金均不列为保险待遇;职业转换费、失业保险金不属于工资福利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职业转换费用按照规定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后领取的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免除社会保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