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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二十字方针是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从“二十字”标准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敢于担当是对党员干部带领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敢于担当,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也是肩负起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总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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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21: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