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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1、申请
    (1)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是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是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是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四是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认为其已经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应当主动地履行相关的义务,这是属于法定的。
    一、超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超出期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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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