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有:(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