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可以撤销;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可以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