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