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八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是15个月×2551元=38265元,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4个月×2551元=10204元。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