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是可以不注销的,但有公司注销情形发生的,必须注销。例如公司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的,必须要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