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社保异地合并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