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本谁是户主,不是太重要。户主也没有多少特权。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