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双方轻微事故,可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办理事故索赔。     1、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车辆仍能正常行驶。     3、双方事故车辆各自损失在5000元以内。     第二,双方车主就可直接前往就近的快赔中心一站式办理交通事故处理、车险理赔和修理事宜。     1、出险报案。快速理赔需要24小时内办理。     2、拍照。打开危险信号灯,确保安全后下车,用手机拍4张以上照片。现场照相需体现出事故全貌、道路走向、车辆行驶状态、车辆号牌、车辆损失,最好能清晰的反映事故责任。     3、交换证件。车主双方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情况,互换驾驶证和行驶证附页,互留姓名和电话,约定快处快赔中心的时间和地点。     4、定责定损。     5、申请理赔。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11-20)》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