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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