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修改保单条款,我需要重新支付保险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修改保险合同条款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的条款改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选择改签,根据新的条款重新支付保险费差额即可。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退还超额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补充或者解除。”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经变更、补充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另一方。 ”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经变更、补充后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变更、补充后的内容履行;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根据变更、补充后的内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差额。 ” 4.《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退还超额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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