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人携带收养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