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区别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两个不同的证件,其主要区别在于颁发机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有效期限等方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医疗器械前所必需的法定证书,用于证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医疗器械注册证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是指生产或销售产品前必须申请的证书,用于证明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因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并且在有效期限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效期为五年。;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注册代理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之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有效期。;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法持证经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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