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