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著作权署名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署名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不能够放弃也不能够转让。如果存在转让署名权的话,也是属于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