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一、广州积分入户的条件:     1、申报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2、积分入户申报人需要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积分入户申报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4、积分入户申报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5、积分入户申报人在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积分加分标准:     1、参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     3、参加义工(最多可加6分)     4、参加献血(最多可加6分,要有献血证)     5、提高自己学历(可加10-2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