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中止执行后,如果又能够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继续执行,直到该案执行完结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