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义是什么     1、肇事肇祸精神病鉴定标准如下: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2、法律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危险性评估标准是什么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危险性评估标准如下:     1、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2、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3、2级。有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4、3级。有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4级。有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6、5级。有持管制器具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有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