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内容? |
| 释义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登记申请书: 3、公司组织章程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委托书; 6、股东第一次会议纪要; 7、股东复印件。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文件: 1、分支机构申请表; 2、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董事会议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在注册资本注入后才能申请变更,变更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验资证明; 2、股东会议决议; 3、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供法人代表任职选举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股份转让变更:应提供股份转让书,补充章程,股东会议纪要。 地址变更:应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自行终止,被撤销,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向原登记主管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文件、证明: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议决议; 3、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付本。 年检 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后三十天内,必须到主管登记机关办 理年检手续。分支机构随隶属企业法人年检。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及上月财会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证明; 法律依据: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第二条私营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程序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 第三条符合《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填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第四条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可行性分析等。合伙企业还应提交符合《施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合伙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应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3)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4)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5)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6)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原工作单位的批准文件;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2)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凭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3)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资金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提交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验资证明。 (五)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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