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旧还新,如担保人不知且不可能知道,不承担责任;若担保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则需承担责任。若旧贷与新贷同一担保人,不论是否通知,仍需承担责任。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如果担保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借旧换新的情况,担保人就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旧换新的,那么担保人就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旧贷和新贷都是同一担保人,那么在借旧换新时,无论是否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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