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其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投资项目的需要,不得低于外资企业的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其注册资本要求更高,通常要在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级别。此外,不同地区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江苏省要求外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美元,而上海市则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或相当于30万美元的其他货币,且应全部到位。在实际操作中,投资企业应按照其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进行货币出资,并依据相关规定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以确保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还要留意企业的负债情况和融资安排等,以确保企业的资本充足、运营正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投资项目的需要,不得低于外资企业的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同时,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规定,还可能会对注册资本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