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景区摔骨折,景区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没有尽到确保安全的责任,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在景区摔骨折,景区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没有尽到确保安全的责任,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景区摔骨折,找谁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游客在景区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景区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游客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可以请求可能加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客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游客在景区内遭受骨折,可以先尝试向景区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寻求赔偿,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可能加害的第三人寻求赔偿。 结语 景区管理者和经营者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需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