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处理。而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草率行为,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