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