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如果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纪时,就可以从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领取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有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根据企业的自身经济实力,又为职工建立的一种附加的保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