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夜间担当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备用乘务人员比照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凡执乘列车22:00-0:00间开车的和22:00以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机班,必须于13:00-17:00到备班室卧床休息。凡执乘列车0:00-1:00间开车的机班,必须于18:00前到备班室卧床休息。 法律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待乘管理1.夜间担当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备用乘务人员比照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2.凡执乘列车22:00-0:00间开车的和22:00以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机班,必须于13:00-17:00到备班室卧床休息。3.凡执乘列车0:00-1:00间开车的机班,必须于18:00前到备班室卧床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