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遗嘱公证书不足以直接过户,需携带其他公证书和房产证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遗嘱人设立遗嘱处分房产需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需携带“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若遗嘱人设立遗嘱以处分房产,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需携带“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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