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失业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温州失业登记申请的条件和依据,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处于失业状态。办理失业登记的依据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符合条件的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有在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 法律分析 一、温州失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需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 3. 申请人处于失业状态。 二、温州失业登记办理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第九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有在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失业登记由本人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非农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有效劳动合同: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失业声明:失业人员需要填写失业声明,承诺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并接受就业援助。 此外,失业人员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求职意向、就业需求等。如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可能会影响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过程中需要携带齐全相关材料,以免错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 结语 温州失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由本人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非农户籍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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