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接诉即办,政务新词,指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