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注册资金是指成立企业在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缴或认缴的出资额。 对注册资本的基本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及认购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额,不能分期,且仍实行强制验资制度)。 另有规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如:银行、证券、保险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银行、证券、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