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只是被刑事拘留的,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会有犯罪记录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