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四不开工”原则是:     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终结;     设备变更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明不终结;     有关现场没有清理干净不终结;     检修(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终结。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完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包括: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