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疾病附加保险是指在重疾险的基础上增加的疾病险种,保障被保险人罹患某些特定的、高风险的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以下疾病可能被重疾险疾病附加保险覆盖: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多个肢体残疾、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前列腺癌、卵巢癌、子宫癌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对重大疾病定义明确,具有科学性,并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保险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特定疾病保险”“癌症保险”“恶性肿瘤保险”等附加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具体涵盖的疾病种类和标准。 4.《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单等资料中明确说明附加保险责任的具体疾病种类、赔付条件和标准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