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回避制度是为了维护庭审公平的制度之一。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