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