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交通保险中的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是交通保险中的两种赔偿方式。不当得利是指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收益或节约的成本,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此类收益应退还给受害人。而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人有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被保险人。 2.《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由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在交通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获得不当得利,则应当将其返还给受害人;而如果保险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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