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受理:(1天)负责岗位: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2、审查:(4天)负责岗位: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股;     3、审批:(1天)负责岗位: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办;     4、发批文:(1天)负责岗位: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