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是20.83天。即250天÷12月=20.83天/月。其中的250天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每月的计薪天数则是(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客观: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