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