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招标公告不具有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