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不可以宅基地使用证贷款,但部分地区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证在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