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6条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的是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原则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是本条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事项中,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也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此时胎儿权利由其父母代为行使。具体来说,胎儿出生前可以拥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接受赠与或遗赠的权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