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