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哪些国家地区     1、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下列国家或者地区:     (1)国籍国;     (2)入境前的居住国或者地区;     (3)出生地国或者地区;     (4)入境前的出境口岸的所属国或者地区;     (5)其他允许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入境的国家或者地区。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二、遣送出境的两种方式     遣送出境有两种:一种是刑法第35条规定。另一种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的。二者名同实异。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后者适用于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程序不同。前者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后者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定。     3、执行时间不同。前者在独立适用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在附加适用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后者在公安部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     4、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刑事处罚;后者属于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