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兵征集对象: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